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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保卫处关于做好2015年车辆通行证年检和办证工作的通知
2015-03-19 14:26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管理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对进出校园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我校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保障校园内交通安全,建设好“平安校园”,现将2015年车辆通行证年检及新增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已办车辆通行证的年检工作

    2015年车辆通行证年检工作从2014年12月8日开始,由保卫处处长带领处工作人员到各单位,与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按照车辆通行证办证条件对本单位已办车辆通行证进行年检核实,年检合格的车辆由保卫处发放“辽宁大学保卫处2015检”防伪贴标识,贴在车辆通行证的左上方,没有通过年检的车辆通行证将无法正常使用。保卫处将向校内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车辆出入校园的办证管理工作。

    二、2015年机动车辆出入校园通行证种类及办证条件

    (一)正式车辆通行证

    1.学校办公用车、学校通勤车、各单位办公用车、教职工(包括人事处登记在册的正式教职工、人才派遣人员,后勤发展集团登记在册的集体职工,退休教职工,外聘教师)私家车、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可办理正式车辆通行证。

    2.一人一证,如果使用车辆多,可在申请的一张正式车证上贴2-3个车牌号,每次只允许其中一台车辆凭此通行证出入学校。

    3.申办人请严格按照《辽宁大学2015年正式车辆通行证申请表》(交纸质版)要求填写内容、准备材料、由单位审核盖章,交给单位办公室;各单位办公室按照《辽宁大学2015年车证信息汇总表》(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填写信息、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于每周五下班前统一报送至保卫处。

    (二)临时车辆通行证

    1.校内各单位外聘人员(合同/协议)、非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2.一人一证,一人只允许申办一台车辆的临时通行证。

    3.申办人请严格按照《辽宁大学2015年临时车辆通行证申请表》(交纸质版)要求填写内容、准备材料、由单位审核盖章,交给单位办公室;各单位办公室按照《辽宁大学2015年车证信息汇总表》(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填写信息、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于每周五下班前统一报送至保卫处。

    (三)车辆临时出入证明

    1.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包括在校内承接工程、经商、务工等人员,食堂档口、超市、店铺、快递等送货车辆)可申请办理车辆临时出入证明。

    2.一人一张,一人只允许申办一台车辆的临时出入证明,并按规定交管理费(具体标准待学校审批后确定)。

    3.申办人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单位向保卫处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申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保卫处将向公安机关对申办人进行公安联网核查。

    保卫处确认申办人无前科劣迹并同意办理车辆临时出入证明后,将通知申办人主管单位严格按照《辽宁大学2015年车辆临时出入证明申请表》(交纸质版)要求填写内容、准备材料、由单位审核盖章,交给单位办公室;各单位办公室按照《辽宁大学2015年车证信息汇总表》(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填写信息、由主管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于每周五下班前统一报送至保卫处。

    三、车证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车辆通行证管理负责人为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办理的车证承担全部责任。年检时保卫处处长将直接与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沟通,进一步核准各单位已办车证信息。

    (二)各单位车辆通行证管理联络员为办公室主任,请于2014年12月5日下班前到保卫处将本单位已办车辆通行证信息汇总表取走,上报给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并严格按照上述办证条件进行核对。如单位无办公室主任,则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指定各单位车辆通行证管理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我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驾驶私家车出入校园,各单位应鼓励学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学,对于学生申办车证保卫处会严格限制办理。

    (四)请各单位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车辆通行证的年检和办证工作,把好第一关,共同做好我校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四、车证使用提示

    (一)车辆通行证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左下方清晰可见处,进出校园应积极配合门卫保安的检查。无通行证的车辆及人员进入校园,必须按规定在门卫处办理进入校园登记手续。

    (二)贴有“辽宁大学保卫处2015检”防伪贴标识的车辆通行证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届时无“辽宁大学保卫处2015检”防伪贴标识的车辆通行证将无法使用,并由学校各校门的保安统一收回。

    (三)车辆通行证车牌号必须与实际使用车辆相符,门卫保安发现异常情况将收回车证,禁止其通行。

    (四)任何车辆进入校园后,应自觉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按照规划路线行驶,在停车位停放车辆。

    (五)车辆通行证必须由本人申请和使用,不得利用申办资格为他人申请,借与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办资格。

    (六)除持正式车辆通行证、经保卫处批准可在校园内过夜的临时车辆通行证外,持临时车辆通行证、车辆临时出入证明及其他车辆均禁止在校园内过夜停放,如有违反,保卫处将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蒲河校区:保卫处办公室(田径体育场C124),联系人徐晓明,联系电话62602255;

    崇山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学生十舍一楼西),联系人孟玥彤,联系电话62202417。

    附:1.《辽宁大学2015年正式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2.《辽宁大学2015年临时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3.《辽宁大学2015年车辆临时出入证明申请表》

    4.《辽宁大学2015年车证信息汇总表》

 

 

 

 

 

                           保卫处    

                           2014年12月2日

附件【辽宁大学2015年正式车辆通行证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辽宁大学2015年车辆临时出入证明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辽宁大学2015年车证信息汇总表(车辆临时出入证明).xls已下载
附件【辽宁大学2015年临时车辆通行证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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