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办电【2014】132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保卫处请全校师生员工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出行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提示如下:
一、行人交通安全常识
1.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2.横穿没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马路时,要注意安全。不斜穿,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过马路先看左边后看右边,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3.行人要走人行道,不在机动车道追逐、嬉闹,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猛拐。
二、骑车人交通安全常识
1.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猛拐;
2.不撑伞骑车,不骑车带人;
3.不双手离把,不手中持物;
4.不牵引或攀扶其他车辆;
5.不扶身并行,不互相追逐打闹;
6.不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三、乘车安全常识
1.不在道路中间上下车;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等车应排队,按秩序上下车;
4.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营运手续车辆。
保卫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