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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门严格车辆、人员通行的通知
2011-03-11 13:49  

关于校门严格车辆、人员通行的通知

为了确保我校校园安全与稳定,更好地建设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我校特制定校门严格车辆、人员通行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出入校门必须减速示证或停车接受检查。

2.学校大门落锁后,如有特殊原因进出者,需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通行。

3.消防车、急救车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入校,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4.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因事来校者,在校园门卫处凭有效证件换取通行卡后方可进入校园。

5.教职工的私人车辆和给校内送货的车辆,凭安全保卫部发放的机动车通行证进入。

6.在校内组织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有关活动,如果参加活动的车辆较多或者情况特殊,组织单位应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安全保卫部。

7、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校园卡进入校园,学生凭学生证、校园卡进入校园,外来办事人员需登记进入校园。

本制度从3月11日开始执行。

辽宁大学公安处

一一年三月九

附件【辽宁大学车辆通行证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辽宁大学临时人员出入证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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