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门严格车辆、人员通行的通知
为了确保我校校园安全与稳定,更好地建设“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我校特制定校门严格车辆、人员通行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出入校门必须减速示证或停车接受检查。
2.学校大门落锁后,如有特殊原因进出者,需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通行。
3.消防车、急救车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入校,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4.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因事来校者,在校园门卫处凭有效证件换取通行卡后方可进入校园。
5.教职工的私人车辆和给校内送货的车辆,凭安全保卫部发放的机动车通行证进入。
6.在校内组织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有关活动,如果参加活动的车辆较多或者情况特殊,组织单位应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安全保卫部。
7、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校园卡进入校园,学生凭学生证、校园卡进入校园,外来办事人员需登记进入校园。
本制度从3月11日开始执行。
辽宁大学公安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