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计算机治安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计算机管理的规定,避免计算机被盗案件发生,确保我校各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我校新、老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大学计算机治安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1、 有微机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制定计算机系统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细化管理分工,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2、 微机室有3台以下(含3台)的应明确责任人,一楼机房的窗户及门上亮必须安装铁栏杆,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门。
3、 微机室内有4台以上微机(含4台)的一楼窗户及门上亮必须安装铁栏杆,设防盗门,有条件的应安装红外报警器。
4、 20台以上的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场所,除达到规定中第4条要求外,还需有专职人员24小时就室看守。
5、 节假日有微机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与校公安处保持联系。
6、 微机室如发现被盗要保护现场,应及时和校安全保卫部校园“110”报案。(报警电话:崇山校区62202110 蒲河校区62602110)
7、 设有微机的办公楼、教学楼更值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我校微机室安全防范。
安全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