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其技防功能,保障师生员工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控制系统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消防控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和制定火警处置程序、操作程序。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实行昼夜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 值班人员如因故不能按时交接班时,务必及时与交接班同志沟通,避免出现空岗情况;如因故需要串班时,务必提前与主管领导报告,并保证替班人员在岗在位。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悉设备所采用的消防控制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掌握和了解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 认真做好《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或做虚假记录。
第八条 消防设备如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以确保24小时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值班人员应将整个报修及维修过程详细录入《消防设施维修记录》,同时,设备维修期间,值班人员应对设备监控区域进行巡视,加强人防,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 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报警或设备故障,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发现异常报警,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接到报警信号后,应通知现场保卫人员立即携带消防应急包迅速到达报警点确认。
(二)如未发生火情,现场保卫人员应查明报警原因并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值班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三)如确有火灾发生,现场保卫人员应立即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同时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控制器相应程序,同时报告主管领导。
(五)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控制器正常运行状态,做好台账记录。
第十条 消防监控室属重点部位,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外单位人员参观监控室,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并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
第十一条 认真遵守值班纪律,保持清洁卫生,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学校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