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校园“110”治安报警
求助服务工作流程
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台参照地方公安机关“110”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灾必救、有求必应,出警迅速的工作要求,负责校园内所有报警求助事项的及时妥善处理,为使这一工作的运行高效,流畅,现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职责范围
(一)、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或不法侵害时;
(二)、师生员工突然遭遇意外事故时;
(三)、师生员工正常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时;
(四)、师生员工受伤,患重病和遇水、电、火灾危害而处于无援状态时;
(五)、师生员工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时;
(六)、师生员工需求助的其他事项。
二、接警服务原则
在公安保卫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报警求助事项,如杀人、抢劫、强奸、打架斗殴、流氓滋扰,火灾、事故、险情、危急困难的求助,值班员在规定的3-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或不便处理的要稳住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迅速汇报请示。如遇刑事,治安案件、火灾、重大事故等要先期处置并迅速报公安“110”。对职责范围外的求助事项,可提供咨询服务,视情先出警,并按联动系统工作要求,调动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三、值 班
(一)、校内“110”报警求助电话服务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设值班人员4人,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责,文明值班,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人员要做到“三及时”及时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汇报情况;并做到“三会”,会处理一般事件,会控制事态发展,会保护现场。凡是比较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处领导报告,处领导接报后,要迅速赶到现场,负责组织指挥。
(二)、报警求助服务台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110”值班室,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要有人顶替值班接警、责任由顶替人承担。
(三)、“110”电话为专用接警电话。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准用于其他,否则,一切责任由其负责。
(四)、接到范围之内的报警求助,要迅速通知校卫队巡警,告知处警位置及报警。
(五)、接到职责范围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要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
四、 出 警
出警任务由“110”值班员当班的其中1-2人首先赶赴处警现场,同时接警值班员再用对讲机通知校卫队巡警人员到达处警位置,接警后“110”值班员和校内巡警必须在5分钟内都赶到现场,其他需联动的5-10分钟赶到现场先期处置。
五、处 理
(一)、对治安问题的处置
1、一般治安问题,要立即制止事态发展,查明伤者,证人的基本情况或带其到公安处值班室处理。
2、发生刑事案件时,要组织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抓获犯罪嫌疑人,查明见证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公安处报告。并报公安部门。
3、发生火灾及发现险情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现场或附近的灭火设备,扑灭初火,消除险情。如火势较大难以控制,再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指派专人接车。及时向值班室报告并积极抢救人员和物品。由值班员向处及学校领导报告。
4、发生意外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问明目击者的基本情况。
5、发生影响内部稳定的情况时,值班员要立即向处领导报告,公安处派专人到现场,查明基本情况,采取恰当措施,缩小不良影响,制止事态的发展。
6、凡是一般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问题,由值班人员立即排除,清理、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对求助问题的处置
1、接求助电话后,公安处能直接处理的,由公安处负责处理。
2、涉及公伤事故及劳保等方面的问题时,由公安处和人事处联动,及时通知人事处领导或人事处领导指派的专人到场负责处理。
3、涉及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公安处与学工处联动,通知学工处及所属单位派人处理。
4、涉及水电、维修、生活、餐饮、绿化、教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与后勤处联动,通知后勤处的人员到场处理。
5、涉及到其他部门的问题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联动单位参与处理。
六、登 记
接警、出警、处警情况要及时、认真、详细、规范记录,以备查考。以便备查。
校内“110”,对报警求助的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搞好协作,按照职责分工,作出承诺,抓好落实,以达开通“110”报警求助服务电话的根本目的,把好事办好,把工作落实到实际。